河南省郑州市D**诈骗案件(不批捕、撤案)
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案件得以不批捕
案件承办人:岳珍锦律师
一、案件基本信息采集
涉嫌罪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承办律师:岳珍锦
承办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7日
主题词:诈骗不批捕、不批捕
二、案件正文采集
D某某被指涉嫌十年以上徒刑诈骗罪,侦查阶段接受委后,岳律师在批捕七天内高达六次前往检察机关递交证据、沟通不批捕意见,根据办案人员对案件焦点事实的态度多次递交补充不批捕意见,案件得以不批捕,嫌疑人走出看守所,公安最终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郑州市郑东新区某派出所对D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根据与办案人员沟通和会见嫌疑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D某先后将同一辆车抵押、质押给王某、彭某与王某2,并分别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并以朋友的奔驰车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以上涉嫌诈骗罪的事实涉及金额超百一万,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指控。
三、办案过程采集
2023年1月28日,被告人家属前来律所咨询该案,朱律师、岳律师对诈骗罪、该类行为可能面临的案件走向对家属进行释法说明,因家属对案件事实不甚了解,律师只有通过会见嫌疑人才能了解事实全貌。
2023年2月8日,家属再次前来并办理委托手续。2023年2月8日、2月9日两位律师多次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嫌疑人,对案件事实有全面把握后,于2月10日,协同家属去派出所与控告人商谈谅解事宜。
2023年2月12日,在多方努力协调下,多位控告人出具谅解书,对嫌疑人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2023年2月14、15日,律师多次通过家属了解相关涉案车辆信息以及嫌疑人与控告人的社会关系等对案件性质有影响的其他因素。
2023年2月16日,案件移送检察院报捕。
当日,两位律师前往检察院约见承办检察官,并递交初步法律意见书。
2月17日、2月18日,针对控告人与嫌疑人之前多次多笔借贷纠纷这一事实,两位律师递交补充法律意见书以及多份谅解书。
2月19日,两位律师前往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具体情况,汇报不批捕法律意见。
2月21日,与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获知案件走向乐观。
2月25日,接到检察院通知,案件得以不批捕,公安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