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S**诈骗罪一案(不批捕)
接受委托不到一个月,嫌疑人走出看守所
【诈骗罪】侦查阶段委托,得以不批捕
案件承办人:岳珍锦律师
一、案件基本信息采集
涉嫌罪名:诈骗罪
承办律师:岳珍锦律师
承办时间:2024年12月至今
二、案件正文采集
S某某被指控涉嫌诈骗三十万元,与同案三人共谋欺骗被害人通过贷款买车并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虚增名下资产,事后全款将车卖出,并瓜分卖车款,致使被害人背负二十余万元车贷,该情节所面临指控对应罪名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办案过程采集
2024年12月11日,家属前来律所咨询并办理委托。
2024年12月12日,岳律师及时前往办案单位递交法律手续,并获取承办民警信息,首次与民警沟通案件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岳律师即安排会见,对案件事实和涉案行为有全面了解,并对嫌疑人做关联罪名和所拥权利的法律普及。
2024年12月16日,岳律师安排会见,通过会见沟通并确认涉案事实经过和涉罪行为,沟通申请取保意见。
2024年12月20日,撰写取保意见后,岳律师与办案单位提前敲定见面沟通时间。
2024年12月23日,岳律师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取保意见,再次确认罪名、时限等关键事实。
2024年12月30日,岳律师安排会见与嫌疑人沟通承办民警态度,并针对与办案民警沟通的事实细节与嫌疑人再次沟通确认。
2025年1月3日,案件移送检察院报捕。
2025年1月4日,岳律师当日前往检察院递交手续,并递交不批捕意见书,与承办检察人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
2025年1月6日,岳律师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了解承办人员态度并再次沟通辩护意见。
2025年1月9日下午,岳律师联系公安机关得知不批捕结果,并及时通知家属。
2025年1月9日晚,嫌疑人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春节前与父母子女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