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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S**诈骗罪一案(不批捕)

接受委托不到一个月,嫌疑人走出看守所

【诈骗罪】侦查阶段委托,得以不批捕

案件承办人:岳珍锦律师

一、案件基本信息采集

涉嫌罪名:诈骗罪

承办律师:岳珍锦律师

承办时间:2024年12月至今

二、案件正文采集

S某某被指控涉嫌诈骗三十万元,与同案三人共谋欺骗被害人通过贷款买车并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虚增名下资产,事后全款将车卖出,并瓜分卖车款,致使被害人背负二十余万元车贷,该情节所面临指控对应罪名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办案过程采集

20241211日,家属前来律所咨询并办理委托。

20241212日,岳律师及时前往办案单位递交法律手续,并获取承办民警信息,首次与民警沟通案件情况。

20241213日,岳律师即安排会见,对案件事实和涉案行为有全面了解,并对嫌疑人做关联罪名和所拥权利的法律普及。

20241216日,岳律师安排会见,通过会见沟通并确认涉案事实经过和涉罪行为,沟通申请取保意见。

20241220日,撰写取保意见后,岳律师与办案单位提前敲定见面沟通时间。

20241223日,岳律师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取保意见,再次确认罪名、时限等关键事实。

20241230日,岳律师安排会见与嫌疑人沟通承办民警态度,并针对与办案民警沟通的事实细节与嫌疑人再次沟通确认。

202513日,案件移送检察院报捕。

202514日,岳律师当日前往检察院递交手续,并递交不批捕意见书,与承办检察人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

202516日,岳律师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了解承办人员态度并再次沟通辩护意见。

202519日下午,岳律师联系公安机关得知不批捕结果,并及时通知家属。

202519日晚,嫌疑人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春节前与父母子女相聚。